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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
2009-08-22 10:58  文章来源:安徽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
皖商整规字〔2009〕494号

各市商务主管部门:
    现将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商秩字〔2009〕21号)转发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以下贯彻意见,请一并认真执行。
   
一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
   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贴,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,也是今年商务信用工作的主要任务。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,抓住机遇,顺利实现工作重心的转变和职能的调整,打开商务信用工作的新局面。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,制定工作计划,召开专题工作会议,解读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内容和要求,及时将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,认真部署和推动相关工作,保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到实处、用得规范、用出效果。
   
二、加强协调沟通,认真组织申报审核
   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学习和沟通,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、行业协会、担保机构、保险公司建立业务联系,召开工作座谈会和交流会,建立信息来源渠道,及时沟通了解情况,掌握最新进展,逐步建立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和保险的工作基础。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、审核工作。要准确掌握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内容,严格把握信用担保机构申报条件、申请保费补贴企业的条件、承办保险机构的条件,完整提供项目申报资料,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核流程。要重点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实收资本金、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量占比、贷款担保总额和担保费率进行审核,确保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担保机构上报省商务厅审核。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,发现弄虚作假、骗取补助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。
   
三、做好宣传工作,确保政策落到实处
    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次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,指向明确,重点突出。中小商贸企业、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普遍对补助政策缺乏了解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政策的宣讲工作,充分发挥报纸、电视、广播、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,召开商贸企业与担保、保险机构见面会、工作座谈会和新闻通气会,制作宣传品、设立宣传栏,向商贸企业、保险公司、担保公司介绍补助资金的扶持方向、申报条件和管理程序,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了解政策、享受政策。
   
四、加强电子数据申报,按时完成项目报送
    为做好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的申报审核、统计分析等工作,提高资金效率,商务部组织开发了“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管理系统”。因时间紧迫,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财企〔2009〕959号)要求,抓紧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工作,注意发现工作中的亮点,及时报送工作进展、典型做法、突出问题等信息(附件3)。对于信用保险补贴业务,要认真核对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(格式见附件2),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、时效性。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以及工作情况表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。
   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,请及时与商务厅(整规办)联系。
    联系人:王洋洋,刘 勇
    电  话:0551-3540071,3540091
    邮  箱:
liuyong@ahbofcom.gov.cn 
    特此通知

    附件:1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
          2、地方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
          3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助管理工作情况表

安徽省商务厅
二○○九年八月十九日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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