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商整规字〔2009〕272号
各市商务主管部门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》(商秩发〔2008〕503号)、《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商秩发〔2009〕120号),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行政执法工作,维护商贸流通秩序,现将《安徽省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,请及时反馈商务厅(省整规办)。
联系人:刘 勇 联系电话:0551-2831269
特此通知
附件:1、安徽省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
2、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
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|